受衡阳市石鼓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所需的石鼓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SC(2015)260号
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5-A083
二、采购项目名称:石鼓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的预算价为¥3,400,000.00元,此价格包含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维护费用,不含线路租赁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7、湖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备案证。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原件)
②湖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备案证;(原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④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时整在衡阳市石鼓区政府大楼336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石鼓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34-817798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联系人:张建怀
电话:0734—8439857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600 181 322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