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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硫磺沟治超检测站电力、给排水改造及监控安装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15-11-04 来源:新疆昌吉州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GC2015-169

  三、采购项目名称:第一包:监控安装项目

  第二包:电力、给排水改造工程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第一包:控制在人民币4万元以内

  第二包:控制在人民币7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第一包:合法经营,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第二包:合法经营,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

  详见参数附表。

  八、 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第二包: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 询价现场提交。

  九、询价时间、地点

  要求必须勘查现场,现场查验资质时提供由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查勘现场时间:2015年11月4日下午16:00在昌吉市硫磺沟镇治超检测站集合,统一勘查现场(踏勘联系人:石红震,电话:15199689000,无法出具勘查证明的将取消报价资格。

  本次询价将于2015 年11月5日下午17:30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 付款方式:

  第一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二包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请。

  2、 施工期限:

  第一包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供货时需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第二包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施工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均为一年,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免费维修。

  采购人联系人:石红震 联系电话:15199689000

  采购机构联系人﹕马敏锐、周弋扬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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