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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大台街道辖区内安装监控设施工程邀请招标征集公司公告

2015-11-0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5-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门头沟区大台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门头沟区大台街道辖区内安装监控设施工程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特征集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大台街道辖区内安装监控设施工程

  2、招标编号:MC2015-138

  3、项目内容:安装监控设施

  4、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核验,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施工,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2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月31日

  6、项目实施地点:大台街道辖区内

  7、工程预算资金:820523.92元

  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各标段工程预算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8、有近三年内同类服务工作的经验和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

  11、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委派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告要求需提交的资料,至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带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1日(休息日除外)(最少五个工作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106房间

  接收人:高奉雯,电话:010-69828192

  六、投标邀请人的确定:

  报名截止后,少于10家(含)的,全部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多于10家的由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选择10家,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西洼

  联系人:王宝庆   联系电话:010-61870741

  传  真:010-61870355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联系人:高奉雯   联系电话: 010-69828192

  传  真:  010-61805154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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