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清县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FR-G-2015-102(2015闽清财购计[074]号)
2、招标项目内容: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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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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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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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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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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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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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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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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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第一法庭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
警用设备和用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黄美琼15959051319 |
闽清县 |
坂东法庭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
警用设备和用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罗立军18059144847 |
闽清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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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80.36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11-07至2015-11-23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 |
6、联系人: |
庞莉莉 |
7、联系电话: |
0591-86215533 |
传真: |
0591-88252211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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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fjfrzb@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11-27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11-27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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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文化宫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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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42216442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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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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