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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基层公共文化资金-东风乡文化广场演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0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5-11-06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委托,对基层公共文化资金-东风乡文化广场演出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5-754

  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星火西路9号

  联系电话:010-85854857

  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主要服务内容及标书款: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交货期 主要服务内容 标书款(元)
基层公共文化资金-东风乡文化广场演出设备 1批 209.87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购买灯光音响设备、视频系统等;保障地区室外演出达到一定效果。 200

  4、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供货商(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7日至2015年11月13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1、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1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 100055

  E-mail: wdongdong369@163.com

  传  真: 010-63905988

  联系人: 王东东(010-63905932)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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