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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监控、广播系统更新招标公告

2015-11-0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5-11-09

 

  项目单位: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明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明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密云县教育委员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 标 人: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二、工程名称:中小学校园监控、广播系统更新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

  四、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五、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交货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投标人要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并在北京市拥有长期固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拥有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对产品提供针对本项目给予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投标的不必提供。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拥有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对主要产品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给予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投标的不必提供。

  (八)资格审查: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供以上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只有经资初步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式投标;

  (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九、报名及获取投标文件须知:

  于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09:00-12:00,14:00-16:00,公休日休息)到密云县水源路358号A座5层报名及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日9:00分;开标地址:密云县水源路358号A座5层(华远市场南门斜对面大楼)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北京明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密云县水源路358号5层

  电        话:010-61093204      传      真:010-61093204

  联   系   人: 王永芳

  批复文号: 密财教指【2015】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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