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将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三套电子显示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投标人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一个标段)
包别 |
名 称 |
技 术 配 置 |
数量 |
1包 |
电子显示屏 |
|
三套 |
注: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公司企业。
2、投标函一正一副请加盖公章密封后送采购中心。
3、货物清单中提供的技术配置、规格型号、参考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保修卡的正宗原装机器和配件,否则禁止其1-3年参加我区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和质量相等条件下,低价中标原则。
三、报价函
请按照给出的“供应商报价函”模式进行投标,未按模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用户方验收 。
五、质量、技术、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应就以上货物的质量、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做出书面承诺。
六、联系地址
阜阳市颍河东路573号颍东区财政局2楼
七、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中心:刘杨电话:0558-2317510
十一中:李新志 电话:136355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