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广播电视台建设工程—128米电视转播塔建设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建施招JX2015257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1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泾县广播电视台建设工程—128米电视转播塔建设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改委
3、招标人:泾县广播电视台
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上级拨付及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泾县
2、建设规模:128米正六边形钢管结构电视转播塔的建设。
3、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电视塔全系列或电视塔200米以下系列)资格;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且无在建工程。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1个合同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代理(振兴代理)处。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所需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0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130131354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劲松
联系电话:13865376657
七、备注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电视塔全系列或电视塔200米以下系列)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份同类业绩高度128m(含)塔以上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携带由中标企业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1份,格式附后。
3、本项目中标企业需办理进泾备案。办理地点:泾县住建委。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