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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大楼(原金工车间)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2015-11-13 来源:苏州大学

一、招标编号:G2015066

二、招标单位:苏州大学后勤管理处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能源大楼(原金工车间)智能化工程

2、建设地点:苏州大学东校区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开工日期:20151123进场

5、竣工日期:按招标方要求

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附后)

7、招标质量:合格。

8、招标控制价:41万元,如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无效。

9、最低控制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8%。如果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无效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智能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企业声誉、业绩要求:完成过同类性质及规模的项目(请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3、报名(资格预审)时间:20151118上午800--1100,招标资料费300元,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原件交验,复印件装订成册并缴纳资料费。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行政楼306室(后勤管理处计划管理科),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联系电话:0512-69392780

五、报价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六、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及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但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招标单位认可。

执行综合单价合同的基本规定:

1、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但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施工做法不变,则综合单价不变。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或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七、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企业定额、工程材料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自主进行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单位所报工程量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单位将被拒绝中标。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并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除非发包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为固定单价,除非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凡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技术措施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施工配合费、间接费、开办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费用、利润、税金、其他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可以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除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综合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本合同的风险。

八、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

2、本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答疑

3、投标单位可以踏勘现场,综合单价必须包含所有费用,一经中标,单价不变。

九、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报价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依据市场行情自主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费率)降低标准计取,计费低于或高于规定标准的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参照“计价表”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4、招标单位提供的暂列金额,该部分价格投标人不得下浮,但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部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5、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该部分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6、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

7、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合同期间的市场风险,确定合理报价。

十、投标文件:

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封面;

2)投标书;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2、投标附件资料(一份)

1)投标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

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5)报价汇总表

6)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表

7)资格证明材料: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凡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要求进行密封。

2、投标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必须在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

4、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十二、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

2、招标人自行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对质量、工期进行评审合格后,合理低价中标,最低价与次低价比较,偏差率超5%,则次低价中标。

4、投标文件如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的或超招标控制价的或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十三、工程付款

1、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50%;审计结束付至90%

2、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十四、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1120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51120日上午930

投标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公共教学楼304#711

开标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公共教学楼304#711

招标人地址: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公共教学楼304#711

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联系电话:0512-65882699



 

  新能源大楼(原金工车间)智能化工程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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