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平安乡村工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 日
招标编号:NBITC-20151333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平安乡村工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平安乡村工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租赁项目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若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为同一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与同一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否则将都被取消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nbzfcg.cn)和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 )下载,下载后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15年11月26日 16:00时前发传真至本公司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2月10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5年12月10日09:0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15000.00元(保证金形式: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缴纳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七、采购人: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姓名:刘海生
电 话:0574-88082182
八、招标代理公司: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574-87307605 87356230
传 真:0574-87198579
电 子 邮 件:591587773@qq.com
联 系 人: 姜春辉、周世雄、董初林
标书费/中标服务费: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 94090154800000191
投标保证金: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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