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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5)098

2015-11-24 来源:江苏徐州政府门户网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江苏省徐州市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报告厅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江苏省徐州市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

  2.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93号

  3.联系方法:13605214492

  4. 采购项目联系人:辛跃武  电话:13605214492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南三楼   邮编:221003

  3.联系方法:电话:0516-85587207、85581052

  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二科 周媛媛 0516-85587207、85581052

  三、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5)098

  四、采购项目

  1.名称:报告厅室内装修工程。

  2.数量:1项。

  3.简要规格描述:工程为徐州市徐师一附小教育集团经十路小学校内报告厅室内装修工程。内容包含墙面装饰板、吊顶天棚安装及墙面喷刷等内容。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5.14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是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3、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审查标准、方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九、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以本《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内容为准。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1、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应当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提供原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发证(登记)机关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利润表复印件;

  3、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格式附后)。

  6、《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格式附后)。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要求: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 下午  5:00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上午 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3、请在每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5)098

  (2)供应商的联系人,移动电话

  (3)页码和总页数

  4、 接收人: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  刘芳  电话:0516-85830927,85935009。 传真:0516-85830927。

  5、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必须在“徐州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方法详见网站《操作指南(网上登记、报名、下载操作说明)》(以下称《操作指南》),如不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资格审查日期、地点:由谈判小组确定。

  十三、特别说明:

  只有通过网上报名,并经谈判小组确定的供应商才能下载谈判文件,是否被确定,由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联系人通知。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5)098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可多选)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附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5)09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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