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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24 来源:青海经济信息网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公告

  (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气体在

  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 (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国采(青海)公招(货物)2015-070号)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国采(青海)公招(货物)2015-070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160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要求 招标内容:
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点击此处阅读)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3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6楼619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李长亮
电话:0971-6278764
电子邮箱:13997124673@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1 号开标室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24326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长亮
联系电话:0971-6278764(传真)
邮箱地址:13997124673@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6楼619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01001040022425
其他事项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59677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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