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派出所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202015115001
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津建交保税设备[2015]1102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派出所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已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津保管批[2012]4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23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中心大道派出所建筑面积3868平方米。本次招标的会议系统设备主要为:视屏会议终端、视频会议摄像机、调音台、主音箱功放、有线会议话筒、液晶电视等。视频会议范围覆盖保税分局和中心大道派出所。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八道与中环东路交口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
2.4 |
计划交货期:2015年12月25日 至 2016年01月20日 |
2.5 |
交货地点: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派出所项目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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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设备的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相关内容;2.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3.经销商需提供视频会议终端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不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建设部、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 (2)有天津空港经济区规建局下发的处罚记录(且在处罚期限内); (3)在招标人或天保控股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项目中有诉讼情况、不良业绩(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存在无故进度拖延的情况); (4)2013年至2015年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可在检察机关自行查询); (5)在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有多次中途退出投标等不良行为, 业绩要求:具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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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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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到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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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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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2月01日至2015年12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约定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约定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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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天保建设(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6号楼四层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人:王嘉娜 电话:022-24890122
传 真:022-8490903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燕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人:唐颖 电话:022-24893666
传 真:022-24893766
日期:2015 年 11 月 2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李江
电话:84906178传真:84906751电子邮箱:lijian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