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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 郴永大道苏仙区二标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设备采购,委托代理编号: XYTC-郴-2015-199。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郴永大道苏仙区二标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设备采购。
2、招标代理编号: XYTC-郴-2015-19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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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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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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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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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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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永大道苏仙区二标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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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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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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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要求投标人具有叁级及以上的安防工程资质
4、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则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12月2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 2015 年12月 1日 17:30 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12月2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室。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苏仙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897351336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武
电 话:18873582143/0735-2177465
地 址: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
保证金汇至: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582 0610 5250 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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