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网络及多媒体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网络及多媒体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1396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理工大学抗拒绝服务系统(品目编号: A020102)。预算346000元。
第二包: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一体化液晶触摸屏5台等设备(品目编号:A02081008)。预算36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第一包:
投标人所投下一代防火墙系统、网络入侵防护系统、远程安全评估系统、WEB应用防护系统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ISCCC),提供证书复印件。
第二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一体化液晶触摸屏的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7日9:00至2015年12月8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六、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11月27日9:00至2015年12月18日13: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12月18日13:45至14:15(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5年12月18日14:15至14:3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开标公示时间:2015年12月18日14:30至17: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春林
(二)联系电话:022-24538217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一包: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宋秀敏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0215286
第二包: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0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瑜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8181143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