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灌云县治安监控“村村通”设备采购及安装伴随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GYZFCG201510010
产品建议品牌:大华、海康、宇视、天地伟业或不低于上述档次的品牌(不低于推荐品牌的认定:由不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的4/5的评委认定)
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灌云县
2、招标范围: 在全县乡镇、行政村,建设2941个高清视频监控探头。建设治安监控,主要包括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杆件、网络设备、平台服务器等设备的采购及设备安装伴随服务等。
3、招标控制价为: 990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4、建设工期:90天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系统集成商,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6、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7、投标产品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研发和生产制造,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8、投标人所提供的视频监控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其它单位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所有资质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单位必须完全一致。
报名方式
(1)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驰大厦九楼)。
(2)报名时间及领取标书时间: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自带U盘。每份标书300元。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视频监控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及质量承诺函(原件)。
6、投标报名表(现场登记)。
注: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在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 476760741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电汇底单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资格审查时,未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166083 13961306016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惠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九楼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
七、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质保期限为三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将资料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付至审核后已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3个月后付结算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5个月后付结算价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7个月后付结算价的15%。
单位名称: 灌云县公安局
单位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巨龙南路37号院内综合楼209室
联 系 人:陈惠
电 话: 0518-85450099
电子邮箱:jszr_lyg@163.com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