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OITC-G15031747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大学设备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大学法学院“远程视频会议室LED显示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法学院“远程视频会议室LED显示设备”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技术要求 |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合格投标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
(3) 投标人必须为设备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合格投标人可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9日期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到北京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国内50元人民币。
4、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2月21日13:30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银都大厦15层1513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1.5%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的形式支付,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定于2015年12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13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1或2人)出席开标仪式。
7、 本项目仅限国内产品采购。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5万元。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 邮 编:100142
电 话: 68725599-8440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angjun@osic.com.cn 联 系 人:王军
人民币支付银行: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外币支付银行: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NAME OF THE COMPANY:THE ORIENTAL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MPANY LTD.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BANK: BANK OF COMMUNICATIONS BEIJING BRANCH FUWAI SUB-BRANCH
帐号:110060239012015620014
ACCOUNT NO.: 110060239012015620014
SWIFT CODE: COMMCNSHBJG
采购人名称:北京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电 话: 62767130
备注:
1、以支票、汇票、电汇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须开具一张以“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抬头的收据并加盖原付款公司的财务章(请注明招标编号):
(1)如需采用转账支票形式退还(仅限北京市的付款公司),请委派专人携带上述开具的收据后提交给我公司,方可办理转账支票退还手续:
(2)如需采用电汇形式退还,请将上述开具的收据连同原付款公司的收款信息寄至我公司,方可办理银行电汇退还手续。
2、以银行保函支付的投标保函,请委派专人携带授权书至我公司,领取银行保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