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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三元里走马岗中心巷仓库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2015-12-03 来源: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越秀区三元里走马岗中心巷仓库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越秀区三元里走马岗中心巷仓库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越秀区三元里走马岗中心巷仓库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20-36700130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20-3670013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 020-8354617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走马岗中心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越秀区三元里走马岗中心巷仓库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同时负责协助完成消防报建、验收(含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及竣工资料归档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_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5- 

招标规模: 本项目对8#仓库(3层,部分夹层,建筑面积3175.03平方米)、9#仓库(3层,建筑面积1917.72平方米)、11#仓库(3层,建筑面积4527.14平方米)、12#仓库(3层,建筑面积3129.42平方米)、13#仓库(4层,建筑面积4987.88平方米)进行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改造面积17437.19平方米。仓库区域计划存放丙类(2)项类物资,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级。

招标内容:根据本项目所有仓库的现有实际状(含仓库室内现有分隔区间)及配合招标单位将对仓库空间的分隔规划需要(详见用户需求书中示意图),对本项目所有仓库进行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将整个库区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由消防控制中心统一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控制中心、灭火器配置、防火门、疏散楼梯、高位水箱、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等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并完成上述改造内容的消防报建、旧设备拆装及移位、墙体砌筑、设备调试、通过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招标控制价:235万元(其中设计部分招标控制价为:7万元;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为:228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25日11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12月3日00 时00分,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11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9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4_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委托投标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级别的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级别的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的资质。

(3)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的资质。(4)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的资质。

(5)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的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一个承接设计的单位与一个承接施工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包括明确联合体各方与发包人签署合同的责任)。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级别的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成员单位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7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注: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可不取库)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6700130

地        址:侨光路8号B座8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4-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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