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科技法庭高清数字庭审系统扩容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类别:货物类-电脑及办公设备
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科技法庭高清数字庭审系统扩容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非进口产品)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内容:
采购编号:SZZHJ2015-T-021号
采购内容:科技法庭高清数字庭审系统扩容
标段数量:1个标段
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采购预算:¥38944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
二、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5年12月10日每日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只有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谈判。
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02室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按本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B、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响应的核心设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球机、高清庭审枪机、庭审和语音备份语音抑制器)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响应的核心设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球机、高清庭审枪机、庭审和语音备份语音抑制器)提供由生产厂家盖章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响应的数字高清庭审主机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公安部检验报告或由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需提供所有复印件完整版加盖原厂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备查);
4、响应的数字高清庭审专用球型
摄像机、数字高清庭审专用枪型摄像机须同时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GB-T/28181新国标检测报告、公安部检验报告。(需提供所有复印件完整版加盖原厂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备查);
5、响应单位需要提供与现有中院的KDM、SVR、TSMS庭审系统和KDV远程提讯系统的成功数字对接证明案例(出示使用用户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
6、非苏州注册的响应单位,需提供在苏州具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自有房产证明或委托协议或房屋租赁证明以及出租方拥用房产证明等,服务人员近三个月在职的社保证明)。
C、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须为该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身份证明、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报名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原件;
(4)响应的核心设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球机、高清庭审枪机、庭审和语音备份语音抑制器)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响应的核心设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球机、高清庭审枪机、庭审和语音备份语音抑制器)提供由生产厂家盖章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6)响应的数字高清庭审主机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公安部检验报告或由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需提供所有复印件完整版加盖原厂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备查);
(7)响应的数字高清庭审专用球型摄像机、数字高清庭审专用枪型摄像机须同时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GB-T/28181新国标检测报告、公安部检验报告。(需提供所有复印件完整版加盖原厂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备查);
(8)响应单位需要提供与现有中院的KDM、SVR、TSMS庭审系统和KDV远程提讯系统的成功数字对接证明案例(出示使用用户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
(9)非苏州注册的响应单位,需提供在苏州具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自有房产证明或委托协议或房屋租赁证明以及出租方拥用房产证明等,服务人员近三个月在职的社保证明)。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谈判时间、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1日09:00-09:30(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09:00-0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2、谈判时间:2015年1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开始
3、谈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五、招标代理机构: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02室 邮政编码: 215009
电话:0512-69290321 传真: 0512-69291321
联系人:孙鹏/鲍小燕 手机:18662538921
六、采购人: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碧春 联系电话:0512-68552558
七、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九、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263758。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