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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房监控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2015-12-07 来源: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房监控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类别:货物类-其他
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其拟采购的机房监控系统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内容:
采购编号:SZZHJ2015-T-022号
采购内容:机房监控系统
标段数量:1个标段
采购预算:¥199999.55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伍分
二、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5年12月10日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与节假日除外)。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谈判。
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02室
三、谈判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A、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响应。
B、响应单位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非苏州注册的响应单位需提供在苏州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服务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自有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等材料,并提供服务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响应单位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必须为响应单位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原件。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谈判时间、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1日9:00~9:30(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2、谈判时间:2015年12月11日9:30(北京时间)开始
3、谈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9楼902室      邮政编码:215009
电  话:0512-69290321                 传真:0512-69291321
联系人:孙鹏、鲍小燕                  手机:18662538921
六、采购人: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碧春                           联系电话:0512-68552558
七、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上述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八、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
《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九、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263758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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