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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12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12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1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1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八、采购内容 | |||||||
一包:长春广播电视台电视设备采购 二包:长春广播电视台电视设备采购 三包:长春广播电视台电视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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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交货地点 | |||||||
一包:长春广播电视台 二包:长春广播电视台 三包:长春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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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付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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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 | |||||||
一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 二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 三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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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 |||||||
一包:1,非制造厂商应提供所投各包中的演播室摄像机、高清镜头、前期采访摄像机、编码器的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 2,摄像机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二包:1,非制造厂商应提供所投各包中的演播室摄像机、高清镜头、前期采访摄像机、编码器的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 2,摄像机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三包:1,非制造厂商应提供所投各包中的演播室摄像机、高清镜头、前期采访摄像机、编码器的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 2,摄像机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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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 |||||||
一包:供货期内设备到货之后,由甲乙双方在长春广播电视台进行开箱验收。 二包:供货期内设备到货之后,由甲乙双方在长春广播电视台进行开箱验收。 三包:供货期内设备到货之后,由甲乙双方在长春广播电视台进行开箱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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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售后服务 | |||||||
一包:1.乙方对提供的系统及所有设备(含配件与软件)提供12个月的免费保修。如设备出现重大故障,乙方现场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乙方负责在保修期结束后二年内,对于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免费维修; 3,如有设备需要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投标方应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 二包:1.乙方对提供的系统及所有设备(含配件与软件)提供12个月的免费保修。如设备出现重大故障,乙方现场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乙方负责在保修期结束后二年内,对于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免费维修; 3,如有设备需要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投标方应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 三包:1.乙方对提供的系统及所有设备(含配件与软件)提供12个月的免费保修。如设备出现重大故障,乙方现场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乙方负责在保修期结束后二年内,对于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免费维修; 3,如有设备需要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投标方应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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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投标保证金 | |||||||
一包:8400 元 二包:4200 元 三包:17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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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评标方法 | |||||||
一包:最低价法 二包:最低价法 三包:最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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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公示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梁 | |||||||
联系电话:13843160000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3 马驰 电话:88779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