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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教育局校园智能化建设招标公告

2015-12-11 来源:福建福州政府采购市级县级招标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泰县教育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2015-FZSG447(2015永泰财购计[053]号)
2、招标项目内容:关于永泰县教育局校园智能化建设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校园智能化建设  其他专用设备   校园建设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永泰县教育局  24872083  永泰县 

3、预算资金:225.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12-11至2015-12-18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6、联系人: 郑玲
7、联系电话: 0591-87767689-617 传真: 0591-87813238
   公司网址: - E-mail: fjzszb@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致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复印件。 (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3)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承诺附在招标文件中)。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12-31 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12-31 14: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06。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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