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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监控设备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15-12-15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 委托,对 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监控设备改造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
三、项目名称: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监控设备改造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5-10-7463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15-10-7463 565000 0 0 565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1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校园监控设备改造项目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指定位置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95%;其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另:网络硬盘录像机、高清解码器、网络摄像机的非制造厂商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全部设备上线运行无故障。 
二十四、售后服务:1、所有设备从验收之日起,质保三年。 2、设备安装服务。包括上列设备的的安装、调试;从楼层设备间到摄像机位置的供电和网络布线,交换机汇总到图书馆楼网络中心机房的光纤;提供光纤跳线和安装光纤模块。 3、系统集成服务。新旧监控系统的集成调试,融合成一套统一的监控系统。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65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小宇 
  联系电话:15504312559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张鹏翔 电话:8877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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