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50118-1(2015马尾财购计[055-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出口加工区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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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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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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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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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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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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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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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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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口加工区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监控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
87580399 |
马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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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210.0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12-15至2015-12-22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小陈 |
7、联系电话: |
0591-87580399 |
传真: |
0591-87582611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jfjt.com |
E-mail: |
fjjf10@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电信行业,允许其分支机构前来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拥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①、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注:若为201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件。) 10、空调、计算机,NVR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节能产品规定的(符合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型号)。并同时提供空调、计算机所投产品的3C认证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同时投标人需提供招标设备一栏表园区四周监控设备部分中(11)46寸拼接屏、(18)音响功放所投产品的3C认证证书以及提供招标设备一栏表中(24)防火墙所投产品的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1-05 08:3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1-05 08:3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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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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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117090100100030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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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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