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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

2015-12-16 来源: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政府

 

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5-ZS414-科技法庭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414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0592- 604109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金源大厦10楼
曲先生0592-2200055

采购项目名称:

科技法庭设备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科技法庭设备1批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5万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  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连小姐/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

采购文件售价:

100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12-31  15:0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曲先生0592-2200055

其他:

一、E - mail:270283120@qq.com    
二、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帐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三、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供应商报名表》,《供应商报名表》格式可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中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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