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泰县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TYC-G-20151208(2015永泰财购计[054]号)
2、招标项目内容:网上视频监督平台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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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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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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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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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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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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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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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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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视频监督平台采购项目 |
监控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永泰县公安局 |
24833021 |
永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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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103.3376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12-17至2015-12-31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
6、联系人: |
真月芳 |
7、联系电话: |
0591-88503388 |
传真: |
0591-88503399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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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tyc91588@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次所采购的“LCD拼接单元”、“视频综合平台一体机”、“打印扫描一体机”、“NVR录像机”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余货物如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1-06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1-06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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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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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3765018800008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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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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