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上午10点在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室,以荆门市财政局和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的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乙方”),就荆门剧院PPP项目合作进行了谈判,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谈判议定事项
(一)项目融资。乙方同意在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总投资额的20%,剩余80%资金由乙方负责,并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若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项目建设。乙方接受响应文件要求,保证在2年建设期内完工,且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建设风险由乙方承担。关于项目超概问题,双方要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若受材料价格、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重大变动影响,项目总投资确需突破概算的,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
(三)项目运营。运营期6年,运营补贴总额根据财政部有关公式计算为25547万元(其中折现率2.35%、收益率8%),6年运营期内补贴支付比例分别为20%、20%、20%、14%、13%和13%。双方同意6年运营期内以政府会务费1290万元对项目营运收入兜底;对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当年运营收入不能覆盖运营成本时由乙方承担亏损风险;当年运营收入覆盖运营成本后的超出部分,双方按50%:50%分成。甲方承诺对于项目公司的运营补贴将分年纳入财政预算和中期规划,按项目合同约定支付,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等额支付。另外,在运营期内未经市政府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甲方同意在项目运营期满后,优先考虑乙方作为合作伙伴继续运营该项目。
(四)项目移交。双方同意合作期满后,各派代表组建移交委员会,乙方将项目全部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五)项目监管。双方同意项目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接受政府对运营质量的绩效评价及考核,接受政府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确认谈判结果
经过充分谈判,甲方认为乙方作为央企,实力强大,拥有成熟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且乙方对项目方案、磋商文件解读较为全面,对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方面均有独特的设想和准备,对招标文件积极响应,故甲方认为乙方符合项目合作条件,确认乙方为荆门剧院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三、有关未尽事宜
1、甲方应迅速处理好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并及早审定项目设计方案。
2、关于前期政府对于该项目支出的费用,中标社会资本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即支付给政府300万元,剩余部分在一年内付清。
3、关于运营补贴是否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问题,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其他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在项目合同中加以约定。
参会人员: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