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的彩色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彩色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和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出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需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最近三个月由社保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相关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由于发射天线为本项目核心设备,投标人应为发射天线生产企业,须提供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入网证书。投标人提供的主要配套货物(假负载、馈线、同轴开关)不是投标人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
注: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资格条件(3)中资质证明文件所标示的设备名称、型号应与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评标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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