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文化传媒中心演播大厅室内装修项目
―800平米电视演播室专业基础设施、设备
系统(演播大厅整体声学工程、舞台灯光、
升降旋转机械舞台、电动伸缩座椅设备)
采购与安装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NJY15-2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海南州文化传媒中心演播大厅室内装修项目―800平米电视演播室专业基础设施、设备系统(演播大厅整体声学工程、舞台灯光、升降旋转机械舞台、电动伸缩座椅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工程己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5]4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州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江苏援建、省级专项和州自筹解决。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和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
2.2招标内容: 800平米电视演播室专业基础设施、设备系统(演播大厅整体声学工程、舞台灯光、升降旋转机械舞台、电动伸缩座椅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需具有近6年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800平米演播室以上规模的成功应用案例(至少包括电动吊挂系统、调光系统、管线及信号分布系统的集成)不少于3个,并提供合同原件;
(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并提供相关证明;
(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人须作出对其所投货物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承诺;
投标人必须保证能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定的到货时间和建设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到货和系统建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报名。
报名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26133
报名地点: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9号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海南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州广播电视局
地 址: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州工程建设招标中心
地 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
邮 编:813000
电 话:0974-8526133
传 真:0974-8526133
电子邮件:qhhnz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