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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滨海新区投促中心(燕赵大厦)弱电及网络设备运维管理项目

2015-12-23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滨海新区投促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滨海新区投促中心(燕赵大厦)弱电及网络设备运维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滨海新区投促中心(燕赵大厦)弱电及网络设备运维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D- 0635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弱电运维服务1项(品目编号:C0206)。预算570000元。

第二包:电脑外设、语音通信及接入层交换机运维管理1项(品目编号:C0206)。预算31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2日9:00至2016年1月4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三)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5日10:00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汇津街62号燕赵大厦(滨海新区投资促进中心)集合。联系人:张凯营,联系电话:13920629617。因未能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12月22日9:00至2016年1月12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间:2016年1月12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558号)。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1月12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2016年1月12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558号)。

八、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田彬、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022-24538139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滨海新区投促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汇津街62号燕赵大厦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凯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6530918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2日


TGPC-2015-D-0635  标书.docx

TGPC-2015-D-0635三、四、五部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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