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 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的“保密承诺书”, 并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5日17:00前凭以下材料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全市监狱基础技防暨“四防一体化”技防工程(涪陵监狱部分)基础技防技术规范书》及图纸,并开具现场踏勘证明文件:
1、已填写的保密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将集中进行现场踏勘,请各投标人指派1-2人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供现场踏勘人员身份证原件(注:开具证明文件时须提供现场踏勘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4、投标保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投标保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
保密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 号:3100023419200023047
投标人将已领取《全市监狱基础技防暨“四防一体化”技防工程(涪陵监狱部分)基础技防技术规范书》及图纸,退还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才能办理保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12月23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上述费用,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4、投标人须将所领取的《全市监狱基础技防暨“四防一体化”技防工程(涪陵监狱部分)基础技防技术规范书》及图纸带至开标现场交回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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