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答疑公告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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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44040120151221973SG |
项目名称 | 航展中心新建主展馆工程智能化系统 |
标题 | 航展中心新建主展馆工程智能化系统答疑公告 |
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航展中心新建主展馆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作如下澄清、补充说明: 1、澄清: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支付”中 “■结算款:[结算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向市财政局申报支付至结算价的95%]”描述中,“市财政评审中心”应为“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删除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的“3.1 合同文本”中“2.承包方投标综合单价高于预算标底综合单价,则按照预算标底综合单价及中标降幅计算”约定。 3、有关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约定见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的“3.11 承包风险”的“■其他事项”约定。 4、结算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按实结算),须经监理及甲方(招标人)确认,并通过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的审核。 5、竣工结算前,施工单位须按实际施工情况完善竣工图纸;因航展项目工期倒排,若需缩短工期,甲方不支付赶工费。 6、合同价款支付中,增加预付款支付,为“■预付款:[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交合同总额的10%的履约担保后,向市财政局申报支付合同款项(扣除暂列金额)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从前3次支付的进度款中相应扣回,若前3次进度款金额不足以抵扣预付款,则在后续月份进度款中继续扣除)]”。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28日11时53分5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