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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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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成小区三期安置房工程已经张家港保税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金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成三期安置房室外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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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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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路东侧、晨丰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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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 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及五方通话的埋地线缆及线缆保护管敷设、室外消防管道、消防水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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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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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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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014-092-BD-003 |
金成三期安置房室外消防工程 |
金成三期安置房室外消防工程: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及五方通话的埋地线缆及线缆保护管敷设、室外消防管道、消防水泵房 |
360.00 |
9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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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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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 [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设计施工一体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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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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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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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2)、请登陆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诚信库入库和"苏付通"服务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可在“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网”查询。
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B类证书;(10)投标申请人办理开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申请人需扫描上传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15年9月-11月)。(11)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如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曝光台中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12)外省企业需办理进省资质核验。
4)、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如需放弃投标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投标的,请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至招投标监管部门。无故不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将记为不良行为。
5)、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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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招标文件下载与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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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6年01月05日8:30 至2016年01月27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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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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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01月27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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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400.00元每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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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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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
六、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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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格性评审,不合格不得标。
中标原则: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且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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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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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二级及以上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良好
(5)投标单位有执业资格的正职领导、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一、二级企业分公司正职领导,不得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投标。 |
八、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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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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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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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张家港市金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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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长乐大厦5楼 |
地 址: |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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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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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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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周锋 |
联 系 人: |
杨梅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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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701567677 |
电 话: |
0512-58116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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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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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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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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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111111ca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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