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青田县人民法院就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QTZJCG2015-077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
1 |
批 |
150 |
100只摄像头、3台视频云存储节点、12块55寸拼接屏 |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无
2.报名/发售地址: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5日09:30时
七、投标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
八、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5日09:30时
九、开标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二)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20000
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户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月锋
联系电话:0578-6818290
传真:0578-6818900
地址:青田县塔山路101号
2.采购人名称: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徐达
联系电话:0578-6832161
传真:0578-6832161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6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白冰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地址:青田县临江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