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作业站点安防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016-01-15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受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作业站点安防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作业站点安防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1499

  二、项目内容

  中心平台管理模块 1台 ;流媒体服务模块 1台;目录访问服务模块 1台设备等。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20467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一体化网络高清云台摄像机、红外一体机、防爆红外一体机、红外半球、NVR、中心平台管理模块须具备公安部型式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防火墙须具备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15日9:00至2016年1月25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022-24538178。

  (三)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27日10:00在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气象大厦1504号。联系人:孟辉。联系电话:13752117456。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1月15日9:00至2016年2月5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2月5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2月5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2016年2月5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响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9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气象大厦150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孟辉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344093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2015年1月22日止。

  2016年1月15日

  招标文件.docx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