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朝阳市公安局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朝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朝发改发{2014}5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朝阳市公安局,工程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朝阳市公安局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
2.招标单位:朝阳市公安局;
3.建设地点:朝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院内;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 期:300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3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6.招标范围: 监控系统、视频系统、音频系统、通信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系统、配电系统等项目;
7.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投标报名时缴纳);
9.投资估算额:40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执业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承担过不低于2500万元(含2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工程业绩两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2日16:30分。
2.报名地点:朝阳宏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77号 华星大厦B座 905室)
3.报名要求:
3.1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本人持身份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业绩证明材料等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2项目部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本人持身份证、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6日16:30分。
地点:朝阳宏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77号 华星大厦B座 905室)。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2月25日09:00分。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东体育馆东侧)。
五、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 标 人:朝阳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56号
联 系 人:姚科长
联系电话:13500416766
传 真:
邮 编:122000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宏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77号(华星大厦B座905室)
联系人: 魏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421-2816161
邮编: 122000
2016年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