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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为基层司法所购置LED显示屏项目招标公告

2016-02-0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02-01

  1. 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为基层司法所购置LED显示屏项目

  2. 项目编号:ZRDX-BJGP-201601017

  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4. 采购人地址:怀柔区迎宾路22号

  5.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603445

  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3区

  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7150241转8709

  9.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预算总金额(万元) 包号 项目内容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为基层司法所购置LED显示屏项目 75 1 LED显示屏 办公 一批 行业标准

  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投标人要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并在北京市拥有长期固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拥有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对产品提供针对本项目给予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投标的不必提供。

  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报名起始日至报名截止日时间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的劳务合同,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等并装订成册。(以上文件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1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2月01日至2016年02月05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0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30 (北京时间)

  1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417A室(乘车路线:地铁五号线、十号线、亦庄线宋家庄站F出口北行50米)

  14. 人民币: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5.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 开标时间:2016年0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北京市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层309室

  18.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9.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张先生

  20.  联系方式:010-87150241转8709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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