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局按照区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开展了道路监控“3・20”工程(一期)建设工作。目前,“3・20”工程中24处道路监控、21个路口电子警察、9处智能交通诱导系统、3处市际治安卡口营房设备、中心机房后台设备、中心平台系统等附属设施已满三年质保期。根据盐城市公安局2015年9月10日盐公传发〔2016〕365号《关于开展“亮眼”行动切实加强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升我区道路监控信息综合应用水平;提升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整体效能,加快建立我区“3.20”等道路监控设备“社会化日常维护”机制,确保监控视频“看得清、调得出、用得上”的要求,现拟对质保期满3年以上首批“3・20”等道路监控系统进行社会化日常维护。第一批“社会化日常维护”(设备建设周期分别为2010年-2011年2个阶段)及部分易损前端设备采取打包结算的方式进行社会化日常维护,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有效的竞争,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委托就对质保期满3年以上首批“3・20”等道路监控系统进行社会化日常维护项目采购招标代理,现对外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
一、招标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关于对首批“3・20”道路监控系统进行社会化日常维护等项目采购。
二、招标项目主要情况: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关于对首批“3・20”道路监控系统进行社会化日常维护等项目采购以“打包”的方式整体建设,其主要项目包括:省厅已招标的12家前端设备供货商、部分前端设备、部分后台设备、基础配套、交通等附属设施等与其相关的配套设施维修、满足本工程部分硬件设备升级、设备维护与修复安装、修复设备调试、中心后台升级完善及售后服务等与之配套的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及招标清单要求)。
三、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公安厅经省级机关采购入围的道路监控系统前端设备供应商(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苏公厅[2010]650号,名单见招标文件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具有独立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不允许分包、转包)。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五、开标时间:2016年 3月 1日 15:00 时
六、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 万元。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63房间,电话:88112680)开具收据。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报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月1日至 2月 6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下列资料到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青年西路盛世华20号楼40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⑴单位介绍信、被委托人身份证;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采购人): 招标代理公司:
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 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绍同 联系人:李洪俊、万荣胜
联系电话:13327987811 联系电话:13770039488、13770039532
地址:盐城市西环路与新都路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盛
叉口东北 世华城20号楼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