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电脑、投影仪等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2.供货期(含安装工期):1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项目地点:滨海医药产业园招商服务中心。
5.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6.设备配置及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2月4日8时30分-2016年2月16日17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515-84198060;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方式: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账进账单、电汇或银行汇票)一并提交给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免费培训,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格的90%,并退还中标单位递交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杭山春:15366503385 李晓华:0515-69953610、18862085172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传真:0505-84198978
地 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