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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灭火类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02-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灭火类消防车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人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16年02月04日 13: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2月04日 08:00  至  2016年02月29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3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预算金额 ¥115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591-63037996
采购人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采购人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0591-8708933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63037987



    受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FJLQ20151077 、灭火类消防车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LQ20151077
2、项目名称:灭火类消防车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合同包1: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正式授权的境内供应商及制造商的境内分公司或子公司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是经过制造商正式授权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授权函)。 3、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车辆整车CCCF证书、国家消防装备检验中心出具的CCCF证书检验报告,如未取得上述证明材料,允许厂家承诺在交车前提供(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官方网上公告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合同包3: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含生产(制造)消防车或消防车辆改装,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车辆整车CCCF证书、国家消防装备检验中心出具的CCCF证书检验报告,如未取得上述证明材料,允许厂家承诺在交车前提供(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官方网上公告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2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00�C12:00,14:30�C17:30(北京时间)。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6年02月04日08:00:00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02月29日17:30: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3月03日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03月03日09:00:00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11、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
联系人姓名:
许助理
联系电话:
0591-8708932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项目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0591-63037996
网址:
http://www.fjlqzb.com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号:1402023209600058290 
12、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上,;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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