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乡宁县教育科技局委托,对乡宁县教育科技局学校安保器械设备和监视报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YCHL-2016-(采)晋017
二、项目名称:乡宁县教育科技局学校安保器械设备和监视报警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相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货物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安保器械 |
套 |
100 |
|
2 |
卧式报警主机 |
套 |
96 |
|
3 |
三光束太阳能全无线对射数 |
对 |
224 |
|
4 |
主机摇控器 |
个 |
192 |
|
5 |
支架 |
对 |
224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
4、交货地点:合同备注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投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
6、具有所投产品生产、经销资质证书,及厂家就本项目授权许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开户许可证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7、投标企业需提供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原件;
8、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9、具有安全技术防范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10、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最近一次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09:00-12:0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9日15时00分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乡宁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刑彦龙
联系电话:0357-6888963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
邮编:042100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楼
分公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与河汾路交叉口临汾国贸A幢606
联系人:段江昊
电话:13403573319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银行帐号:14001716154052501996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
接收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全额退还)
备注: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报名、投标。查询时请携带:查询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
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查询前请与乡宁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联系人:闫继军
电话:13994799958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