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民歌湖展厅LED显示屏及灯箱宣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民歌湖展厅LED显示屏及灯箱宣传
项目编号:HC(1)2016013G
招标内容:在民歌湖展厅进行LED显示屏及灯箱宣传。具体工艺标准及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本文件要求产品及服务, 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应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者提供近六个月来由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2.3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能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人及/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关联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其他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 月 17 日至2016年 2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明材料(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到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08室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3 月 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www.gxzygygs.com、 广西招标网www.guangxibid.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游工
电 话:0771-2829969
传 真:0771-2810302
开 户 银 行: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账 号: 08788612010030401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