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分别发布的中山市档案局档案信息中心智能馆库系统项目工程监理项目(采购表编号:教科文(15)0490)(采购项目编号:0612-1641D0090389)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因故,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延期,具体内容如下: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五、供应商资格:“4、报价人投入本项目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由报价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开标时提供以上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报价)”此项删除;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六、登记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6、登记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
“4)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此项删除;
3、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8页:
二、项目监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信息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为无效报价)。”修改为“★(2)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通信信息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报价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谈判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为无效报价)。”
4、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8页:
二、项目监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3)本项目拟派1名或以上监理工程师需具备通信信息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为无效报价)。”修改为“★(3)本项目拟派1名或以上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具备通信信息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含总监理工程师)(报价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谈判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为无效报价)。”
5、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第32页的“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为“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6、报名及获取谈判时间延期至:2016年3月2日;
7、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3月2日23:00前;
8、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9:00-9:30;
9、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延期至:2016年3月4日上午9:30。
其他内容不变(原谈判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谈判文件为准)。
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山市档案局
联系人:翁先生
电话:0760-88310669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
联系人:梁小姐、吴小姐
电话:0760-88819798 传真:0760-88817068
电子邮箱:gdjdzb_zs@126.com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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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档案局档案信息中心智能馆库系统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确认函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清楚上述《中山市档案局档案信息中心智能馆库系统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内容且无异议,决定(请在括号内打“√”):
(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 )放弃本项目的报价。
其他
供应商名称(公章):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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