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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东丽区视频监控

2016-02-26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受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东丽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东丽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A-0113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共计1037个摄像头。

  第二包: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共计1049个摄像头。

  第三包: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共计1069个摄像头。

  第四包: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共计970个摄像头。

  第五包:东丽分局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共计10处卡口点位。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2544万元。

  第二包:2565万元。

  第三包:2637万元。

  第四包:2861万元。

  第五包:29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安防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含镜头)(检测报告中应包含第一包第5-1、5-2、7-1、7-2、8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2.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须能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7寸球形防护罩(用于路段)和高速顶载云台(用于路口杆体顶) 须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第二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安防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含镜头)(检测报告中应包含第二包第5-1、5-2、7-1、7-2、8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2.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须能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7寸球形防护罩(用于路段)和高速顶载云台(用于路口杆体顶) 须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第三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安防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含镜头)(检测报告中应包含第三包第5-1、5-2、7-1、7-2、8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2.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须能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7寸球形防护罩(用于路段)和高速顶载云台(用于路口杆体顶) 须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第四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安防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含镜头)(检测报告中应包含第四包第5-1、5-2、7-1、7-2、8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2.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须能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7寸球形防护罩(用于路段)和高速顶载云台(用于路口杆体顶) 须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第五包: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安防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高清视频监控功能摄像机(含镜头)(检测报告中应包含第五包第2、9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高清智能卡口摄像单元(或车辆牌照识别抓拍系统)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技防网电子卡口技术规范”出具的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3.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须能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5日9:00至2016年3月7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022-24538178。

  (三)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8日9:00在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集合。联系人:辛宝坤。联系电话:13512993261。由采购人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 勘察现场时将为各单位发放该项目的工程建设《点位明细表》,请各单位在勘察现场时携带《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发放《点位明细表》。

  2. 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4. 采购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

  5.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2月25日9:00至2016年3月17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3月17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3月17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6年3月17日9:45至12:00。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响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9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4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智昊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205111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3日止。

  2016年2月25日

  附件:图纸.rar

  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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