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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洋湖垸车辆段及张公塘停车场智能化设备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2016-03-04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根据发改基础[2013]1206文批准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洋湖垸车辆段及张公塘停车场智能化设备集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洋湖垸车辆段及张公塘停车场智能化设备集成项目

二、           招标编号:HNCSYLSZ14002-27

三、           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           工程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国家批准,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6.5km,共设车站25座;在洋湖垸设车辆段1座,在张公塘设停车场1座。

五、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长沙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车辆段、派出所及张公塘停车场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及施工(含通信电缆管道、人手孔建筑工程)。以及必要的临时措施,以及相关的系统集成、接口管理、制造、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供货、仓储、装卸、安装、现场测试、验证、协调、性能审核、联调、备品备件、测试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培训及在试运行和缺陷通知期限内修补缺陷并提供维护服务等工作。投标人须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所产生的安防报建、智能化项目专项验收及消防验收的相关费用,其费用需含在投标总价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3、设备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或安装地点。

5、计划工期:投标人须于20171231日前完成本项目供货和安装调试工作。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适用于供货带安装项目)

6、质保期:自试运营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且承担过1个(含)以上的入围业绩。

2.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须满足建市[2015]102文相关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2.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的认证(备案证)。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业绩,无在建项目。

5、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无在建项目。

6、本项目的入围业绩指2011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或弱电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分包业绩。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

2、联合体各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联合体主办方资格要求:

3.1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且承担过1个(含)以上的入围业绩。

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须满足建市[2015]102文相关规定)和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的认证(备案证)。

2)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的认证(备案证)。

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业绩,无在建项目。

3.3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无在建项目。

3.4本项目的入围业绩指2011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或弱电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分包业绩。

4、联合体参与方资格要求: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1《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四)若投标人按用户需求书规定提供的子系统不是其自己生产或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子系统供货商的有效授权。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八)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七、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33日至201645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八、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310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九、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十、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46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开标验证由行政监督人员和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十一、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三、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招标公告附件1                      

  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关键岗位人员

最低配备要求

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后审时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如下: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安全员应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施工员和质量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投标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同时,省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 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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