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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可视化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03-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招标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可视化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可视化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5-2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16211转8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福清市

联系方式:陈岩林/180591397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博艺、0591-87616211转81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单位:元)

简要技术指标

1

可视化安全监控系统改造

监控

1批

368740.00

含投影仪、可移动幕布、商用笔记本电脑、商用台式电脑,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1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 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强制节能清单、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文件;(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8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4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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