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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2016-03-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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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
品目

 

采购人 广宗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广宗县 公告时间 2016年03月08日 17:17
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3月07日 更正日期 2016年03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0872177
采购人 广宗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广宗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582690595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单元25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0872177


首次公告日期:2016-03-07
更正日期:2016-03-08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宗县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
项目编码:HB2016033120020015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72177
采购人:广宗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宗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582690595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单元25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77
更正内容:更正为: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认证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代理商须具备主要设备(审讯系统管理平台软件、审讯主机、摄像机、解码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上述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 4、具有河北省公安厅备案证一级资质; 5、投标人所投设备及软件系统须保证同河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能够进行无缝对接,并且提供生产厂家无缝对接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需提供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除外)(4)认证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备案证资质证书; (6)代理商须具备主要设备(审讯系统管理平台软件、审讯主机、摄像机、解码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上述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7)投标人所投设备以及软件系统须保证同河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能够进行无缝对接,并且提供生产厂家无缝对接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9)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其余资料留存复印件(原件备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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