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灌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灌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
项目编号: GYZFCG201603012
二、项目简要说明
灌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位于灌云县城东王集乡元邦村,建筑用房18409.33平方米(地上17416.43平方米,地下室992.9平方米),工程投资约75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320机房工程,320机房系统搬迁割接,含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含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及售后并办理交钥匙手续等。
其它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三)投标人无行贿记录,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四)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因本次招标涉及原有320监控系统平台及110指挥系统平台业务迁移,现场环境复杂,需投标人统一勘察现场,末到达现场勘察并未签到确认的,投标无效。(勘察现场时间为2016年3月 22 日上午9:00时,李大队:15150900488,地点为灌云县公安局,逾期不候,责任自负。)
四、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一)请贵单位人于 2016 年3月14至2016年 3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京路88号恒驰大厦9楼)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三)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劳动保险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号: 476760741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电汇底单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
⑵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⑶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⑷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166083 13961306016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 年4月 6 日9:30时
(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南京路88号恒驰大厦9楼)
(三)投标文件接收人:吉工 联系电话:0518-85522323
七、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6年4月 6 日9:30时
(二)开标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一室(南京路88号恒驰大厦9楼)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灌云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曹加保
联系电话: 13805122803
采购代理单位: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联系人:吉工
联系电话:0518-85522323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04室
邮政编码:222000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