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诚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天镇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设备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驻看守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二、项目编号:DTCD-2016-H011
三、招标内容:
1、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采购预算:501550元
注: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交货地点:天镇县人民检察院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7、屏蔽机柜、网络交换机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
8、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9、屏蔽机柜、网络交换机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
10、用户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4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7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同市金牛商务大厦3单元904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4、联系人:王先生,魏先生,联系电话:0352-7940995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2日上午09:00
地点:大同市金牛商务大厦3单元904室
招标人:天镇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扬,联系电话:18636232828
代理机构:大同市诚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魏先生,联系电话:0352-7940995
大同市诚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