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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及公用停车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16-03-18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招标公告

    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及公用停车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其中高新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2014]90号文批准建设;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项目已由长高新管发计[2014]18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及公用停车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建设项目监理。

2、监理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建设规模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及公用停车场项目包括办公楼、两层地下室、配套篮球场及室外训练场地,总建筑面积为20372.839平米;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建设项目包括一栋4层派出所、地下停车库、场地绿化、道路硬化以及相关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955.98平米。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及公用停车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建设项目建安费约为12495万元。

4、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与拟建汇智路交接处的西南角。

5、招标范围长沙高新区东方红派出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及公用停车场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   1   监理标段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资金来源:高新区财政拨款 

    9、监理期限:31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结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10、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册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在监项目或在长沙(包括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多有一个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

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依据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点,需配备总监  1   人,专监   1   人、监理员  1   人,专监及监理员无在监项目。总监如有在监项目,需派一名总监代表。 

4、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本省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6、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总监)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5    12  月-  2016     02  月(注:开标前三个月社保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总监除外)无在监工程的承诺。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

9、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0、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总监)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如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总监)到场。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8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03  18 日至  2016  04   07  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   03    22  日17:00(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04    07  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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